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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(试行)
第六条 论文、论著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(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(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二、年均授课为100-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7篇以上,文科类8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(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三、年均授课60-99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4篇以上,文科类5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6篇以上,文科类7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8篇以上,文科类9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(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
(试行)
第六条 论文、论著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(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(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二、年均授课为100-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2篇以上,文科类3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4篇以上,文科类5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(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三、年均授课为60-99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。(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
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
(试行)
第六条 论文、论著条件
任现职期间,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(第一作者)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;或参与编写论著(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)。
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
三、"论著"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、译著或教材(主编或第一作者;如系合著,则本人必须撰写:理工类6万字以上,文科类10万字以上)。
"论文"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(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,均为独撰或第一、二作者)。凡在学术刊物的"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专辑"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(除非被SCI、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)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,只供参考。
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(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、文化、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、音乐会;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)的高水平艺术作品,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。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,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(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艺术、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、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,视同省(部)级科研成果奖,获个人或团休二、三等奖的,视同市(厅)级科研成果奖(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)。
"核心刊物"是指: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;北京大学图书馆、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。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》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"核心刊物"上发表的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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